《婚姻法》新解释有何新影响 ( 20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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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调整人和人关系的基本准绳,因此婚姻法新解释实施后,人们的观念和行为势必都会发生这样那样的改变,这些改变对家庭、对社会、对国家可能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连锁影响。 社会影响1:不加名字不领证 影响性质:中性 社会杀伤力:AAA 《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后,社会上最大的议论就是:今后女孩找老公,不但对方要有房子,而且在结婚前还得把自己的名字加到产证上。这势必会给男女青年的婚恋战场添加一缕浓重的火药味,夫妻之间的财产控制权争夺战将会提前到恋爱阶段上演。这也无形之间增加了婚恋成功的难度,导致剩男、剩女进一步增多。而对于那些已经结婚但家里的房子是配偶婚前购买的人来说,催着老公(老婆)去加名字今后或许也会成为房屋交易中心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房产证上添加名字并不一定是举手之劳,还可能白白花上一笔冤枉钱。如果是夫妻之间的添加,只要夫妻双方本人携带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到场,在交易中心签署一份协议,缴纳少量工本费,就可以轻松搞定。如果在非夫妻之间添加房产证名字,则需要通过买卖或赠与的方式实现。买卖需要缴纳契税、所得税、营业税、交易手续费等各种税费,赠与也需要缴纳房屋评估价一定比例的公证费,对于一线城市来说,这笔费用可能动辄上万元。 因此最有效的方法是:上午去婚姻登记处领证,下午去房屋交易中心加名字。 社会影响2:丈母娘加紧买房 影响性质:负面 社会杀伤力:AA+ 近日,一名南京网友发了一条“应景”的微博:照片显示房屋交易中心门口聚集了大量市民,微博内容则是“丈母娘按捺不住了,房价又要被催高了”。 “丈母娘推高房价论”由来已久,指的是丈母娘要求女婿必须要有房才肯嫁女儿,所以女婿不得不提前大量借债买房,从而制造了许多虚假的楼市需求,推高了房价。 但《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后,今后不但未婚男性及其父母要拼命想办法买房,未婚女性及其父母也要拼命买房。因为就算今后的女婿家里有房,女儿也分不到房子,即使结婚前让未来的女婿加名字,对方也不一定答应,弄不好双方就会因此分手,因此对“丈母娘们”来说,与其到那时被动尴尬,还不如在女儿尚未谈婚论嫁时就抢先一步为女儿买好房子,让女儿婚后生活更有保障。从而把对自己不利的规定变成对自己有利的规定:即使今后离婚,这套房子也属于女儿的婚前财产,女婿也别想摊到便宜。 社会影响3:拜金女没了方向 影响性质:正面 社会杀伤力:A+ 马诺那句“宁在宝马车上哭,不在自行车上笑”的惊世名言说出了当下部分年轻女性的价值观: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甚至不如做有钱人的“小三”。但《婚姻法》新解释却给那些一心想嫁有钱人的拜金女当头棒喝。嫁给有房、有车的“宝马男”又如何?只要对方房产证上没你的名字,这房子依然没你的份。 想要先做“小三”,今后分手时敲“宝马男”一笔“分手费”?现在也没戏了。这次《婚姻法》新规明确表示已婚“宝马男”们为摆脱“小三”而达成的“分手协议”无效。如果双方约定分手费10万元,男方不付钱,女方也无权提起诉讼。而如果“宝马男”故意把巨额家庭财产赠送或转移到“小三”名下的话,原配妻子也可以依据婚内财产不能私自送予的规定,要回自已该有的财产。 由此可见,那些想要傍大款的拜金女今后将很可能“到宝马车外哭”。 社会影响4:出轨离婚更加多 影响性质:负面 社会杀伤力:AAA 今后“小三”可能会“到宝马车外哭”,但想要找“小三”的男人可能会更加肆无忌惮。有不少网友认为,《婚姻法》新解释降低了离婚的难度,分明是在鼓励男人都去离婚找“小三”。因为哪天有外遇了,不用怕离婚时被老婆分掉一半房产,甚至被净身出户。而且以后万一与小三发生了不和,也可以说分就分,一分钱都不用赔。这显然不利于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安定。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离婚率的迅速上升,与离婚成本的大幅降低有相当大的联系,这其中包括时间成本、精力成本、社会舆论成本、个人名誉成本等,但离婚最大的成本还是经济成本。如今房子这个当下中国家庭最大、最核心的财产将不会(或较少)因为离婚而受到损失,自然会使得维持婚姻最重要的一道屏障失去作用。离婚现象增多恐怕难以避免。 社会影响5:全职太太减少 职业女性增多 影响性质:中性 社会杀伤力:AA 《婚姻法》新解释除了打击了拜金女外,还使得家庭主妇、全职太太变成了高危人群。由于自己没有工作和固定收入来源,万一今后离婚,自己又无法分得房产,届时将处于十分危险的境地。这使许多全职太太的安全感大为降低,不得不重新思考自己的人生定位,或许将会因此而重新走上职场。 而全职太太变身职业女性后,也将会产生一系列的连锁经济影响。由于空闲时间缩短,因此上美容院、养宠物、逛街购物等用于消费的机会大为降低,这将不利于这些行业的增长。而由于工作后照看子女和从事家务劳动的时间大为缩短,因此社会对保姆的需求会有所增加。 更重要的影响在于,新规有可能会促使更多的女性选择放弃生育打算,以保持并提升职位,这将导致我国的生育率进一步下降。 短评 两难之间求平衡 记得去年12月《婚姻法》新解释征求意见稿出炉时,社会上也是议论纷纷。但关注重点除了房产外,还有“小三”分手费、丈夫生育权、亲子鉴定等各种问题。但时隔8个月,如今新解释正式实施时,舆论的关注点却清一色落到了房子问题上。究其原因,只是在这8个月时间里,中央出台了与以往历次调控有着本质区别的史上最严厉楼市调控政策,但结果却是房价依然在上涨——限购的城市阴涨,不限购的城市明涨。 从法理上说,《婚姻法》解释三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规定符合《物权法》“谁出资,谁受益”的财产分配基本原则,但为何社会反响却如此激烈呢?表面上看,是新解释在实现了法理平等的同时,却造成了现实世界中的不平等(女性实际上容易处于家庭经济弱势地位)。但实际上,无论法律倾向于保护婚姻关系中婚房实际出资人一方的利益,还是倾向于保护婚姻关系中未出资购房且在家庭中处于经济弱势一方的利益,最终的结果,都一样会引发老百姓的抱怨。因为无论是出钱的一方,还是不出钱的一方,面对如此高的房价,面对如此高的离婚率,谁都没有安全感。 要知道,这次《婚姻法》解释三中许多引起轩然大波的条款,其实早在2001年前,就已成为法院判决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基本原则,只不过这次司法解释将其白纸黑字写得更明确了。从这个角度看,《婚姻法》新解释只是一个导火索,把当下社会大众普遍缺乏财务安全感和情感安全感的情绪彻底点燃了。 法律是调节人与人关系的最基本的准绳,也是最后的防线。任何法律条文的制定和修改都必定会使一部分人受益,使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受损。判断法律制定得是否合理,不在于它是否符合你的利益,而在于它是否实现了公平正义的最大化。因此我们应该肯定最高院在保护财产所有人利益上做出的努力,但也应该呼吁有关部门加快制定有现实可操作性的支付离婚赡养费的有关条款。那些将终生积蓄乃至养老钱都拿出来给子女买婚房的老人们的利益,法律应该给予保护;那些为家庭默默奉献,丈夫却最终出轨的妻子们的利益,法律也应该予以最大限度的保护。 理财周刊 作者:邢力